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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纪委监委内设部门职责简介

发布日期:2020-08-17 09:39:46  来源:武进区纪委监委 字号:

区纪委监委机关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镇(开发区、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按照市纪委监委和区委部署要求,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订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各镇(开发区、街道)纪(工)委、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加强管理和考核;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牵头负责纪检监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规划;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起草、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相关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负责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牵头落实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

  (二)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派出)机构、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及区委巡察组中关系在区纪委的人员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承办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各镇(开发区、街道)纪(工)委、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对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的制度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等。

  机关党委。负责区委巡察机构、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区纪委监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宣传教育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室研判评估单位(部门)的政治生态,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室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对其处置问题线索进行监督审核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区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有关部门,定期跟踪,实行闭环管理;交办督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信访举报,并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相关部门,对处置情况进行审核、会商,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在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专题分析基础上,研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方案等。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相关数据平台及业务系统的应用维护,提供信息查询和分析研判服务;负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调查和其他技术支持;协助开展勘验检查、鉴定等证据收集、固定工作;综合协调全区追逃追赃、防逃工作;牵头组织重点案件的追逃追赃、防逃及其审查调查工作,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牵头负责相关专项工作及其审查调查等;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七)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必要时可以办理下一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项等。

  (八)第五至第九纪检监察室(第七至第九监督检查室增挂区监委第一至第三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牌子)。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部门)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指导、检查、督促联系单位落实纪检、监察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已有明确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问责事项,强化日常监督,根据授权使用核查权限处置反映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七至第九纪检监察室同时根据区监委授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推动联系范围内的镇(街道)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监察对象进行监督,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人员进行问责,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协助区监委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完成区监委交办的专项工作和其他任务。

  (九)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对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负责区纪委监委专业咨询人才库的建立、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等。

      (十)第一至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市纪委监委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和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之间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中层干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1. 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市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 经市纪委批准,协助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中层干部和下一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审查其他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其他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 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对驻在部门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按程序制发纪律检查建议或向市纪委提出制发纪律检查建议的建议。

  4. 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

  5. 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6.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市委管理的中层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案件;涉嫌职务犯罪的,按程序由市监委办理,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助配合调查。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使用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对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确需采取其他调查措施的,按程序报市监委同意后,以市监委的名义行使,或者由市监委相关审查调查室组织实施。

  7. 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单位)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及其管理的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按照程序提出监察建议或以市监委名义提出监察建议。

  8. 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9. 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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