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纪检监察机关对以下信访举报事项不予受理
1、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或在规定期限内正在办理的举报事项;
2、属于各级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如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
3、涉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经解决的信访事项。
三、举报问题的办理
1、受理登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信访举报。对受理范围内收到的来信、网络举报、来访接待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进行认真登记,规范录入,分类处理;
2、办理处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分类处理信访举报件。对业务范围内检举控告,属于上级管辖范围的,及时报送上级信访举报部门;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依照本机关内部职责分工及时移送交接;属于下级管辖范围的,转送转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对业务范围内外事项相互交织的信访举报,重点处理好违纪行为,利益诉求问题转交相关部门。
3、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谁调查、谁回复”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四、举报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通信地址:武进区纪委信访室(邮政编码:213161);举报电话:(0519)12388。
2、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3、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