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江国控集团经济运行部原副主任田志坚违规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田志坚在担任镇江市诚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将本人私家车相关费用共计1.395万元在公司账上报销。田志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全额退交相关费用。
2.扬州市江都区人社局就业管理处副主任赵从良(主持工作)、邵伯镇劳动保障所所长徐怀荣违规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吃喝费用问题。2016年5月14日中午,赵从良利用职务便利,让徐怀荣在邵伯镇宴请自己同学及其客户等一行13人,餐费及酒水共计花费6090元。此外,徐怀荣还存在将应由个人支付餐费在劳保所账上报支问题。组织调查后,2人支付或退交相关费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泗洪县界集镇公路站站长杨军华违规收受节礼问题。2016年2月,杨军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工程老板赠送一箱白酒,并答应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杨军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