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的工作相对复杂,涉及环节较多,不同地区的情况有很大差异,因此必须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围绕工作程序制定严密流程,从而减少腐败机会。此外,在扶贫工作监管方面,既要发挥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更需要各级党委和职能部门发挥主体责任。
扶贫领域腐败是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巨大障碍,必须坚持高强度、大力度治理扶贫腐败。在十八届六中全会即将召开之际,通报扶贫领域的突出问题,是在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谁也不能动贫困人口的“奶酪”
何彦庆,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苏堡乡张撇村党支部原书记,2010年以来先后违规给自己及3个儿子办理8个低保指标。何彦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这只是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曝光的一起扶贫领域腐败典型案例,类似情况在各地多有发生。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来自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8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一共公开曝光了扶贫领域突出问题325起。
“从325起典型案例的综合分析看,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点多面广,直接侵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啃食他们的获得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称。
低保和危改是“问题高发区”
与何彦庆一同被通报的,还包括他的前搭档——张撇村村委会原主任王军军。
2012年以来,王军军先后违规给自己及妻子办理4个低保指标。最终,王军军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何彦庆与王军军的共同问题是,办理低保优亲厚友。
优亲厚友的,也并非只有这对搭档。
今年3月,陕西省通报的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岐山县蒲村镇公子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陈乃贤,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家属办理农村低保,领取低保金1.18万余元。
还有基层干部借办理低保之便截留低保金。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三仓乡安家山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殿兴、村委会原主任张宝平等人,以修路为由截留13户村民的低保金11.89万元。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的数据显示,在325起典型案例中,涉及城乡和农村低保名额确定及资金发放的问题,共69起,约占21%,在问题发生领域方面,排在第二位。
排在第一位的是涉及危房改造资格认定及资金发放问题,一共有86起,约占26%。
例如,云南省宣威市龙潭镇陆泉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朱恩全和村委会原副主任范开林,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户保证金被通报。
朱恩全和范开林等人擅自向申报危房改造项目的114户村民,收取保证金11.36万元,并挪用于个人经营活动和购买汽车。朱恩全、范开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4月村委会换届后,两人不再任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
在山西,晋城市泽州县北义城镇西村原村委委员、会计司元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在未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未在全村公示的情况下,通过伪造危房改造申报资料,为不符合条件的儿子申报并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4万元。
泽州县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5月30日经研究,决定给予司元付开除党籍处分。
针对低保、危房改造等领域是“问题高发区”的现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这些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对群众来讲具有很强的竞争性,容易发生、催生腐败问题。
“这主要反映,只要涉及到资金和审批的领域就会涉及腐败,就有腐败机会。”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除此之外,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的数据,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发生相关问题,其中,发生在陕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重庆等12个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157起,占总数的近一半。
杜治洲认为,贫困人口分布广,说明有贫困人口的地方,扶贫腐败就有可能发生。
“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有一定特点和规律性,发生地域广说明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具有跨地区共性,不同地区的扶贫领域腐败风险具有相似性。”宋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村官”是主要违纪群体
山西省河曲县鹿固乡辉塔村党支部原书记刘俊雄、村委会原主任刘憨雄,因为骗取“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被中纪委点名通报。
刘俊雄的问题是,以养羊为名申请河曲县畜牧局“以奖代补”项目扶贫资金,河曲县畜牧兽医中心原主任苗旺青等人验收时,刘俊雄谎称一块坡地上的羊就是自己养的羊,从而通过项目验收,骗取3万元补助资金,实际上刘俊雄从未养过羊。
此外,刘俊雄还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11.24万元。
刘憨雄则骗取危房改造、村民供炭款等资金7.66万元。
在贵州,普定县马场镇湾寨村会计黄云学利用职务便利,借“精准识别”新增贫困人口之机,违规将其子纳入贫困人口名单上报,并蒙混过关。
在安徽,怀远县河溜镇莲花村原党总支委员马怀彬,违规将其母亲申报为低保户并获得低保款8198元,使其弟弟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款2000元。
……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的数据显示,在325起典型案例中,“村官”是主要违纪群体。
从涉事主体看,被查处的既有最基层的村民小组组长,也有县处级官员。其中,约有218起案例是“村官”涉腐,占比67%;有61起涉及乡镇干部,占比19%;有30起涉及县区干部,占比9%。
“通常而言,村级组织是党和国家扶贫政策、资金资源落地的最后‘中转站’,也是群众基本情况、个人信息上传的‘第一道关’,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称,“这个联通上下的位置,让村干部在参与扶贫工作时具有许多潜在的影响力,一旦发生蜕变、滑向腐败,将会直接侵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杜治洲看来,“村官”是主要违纪群体的原因在于,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大多走向农村,“因此,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有直接管辖权的村官,容易成为主要的腐败群体”。
宋伟分析认为:“这凸显了基层扶贫领域权力的集中性,并且相应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
“扶贫领域的工作相对复杂,涉及环节较多,不同地区的情况有很大差异,因此必须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围绕工作程序制定严密流程,从而减少腐败机会。此外,在扶贫工作监管方面,既要发挥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更需要各级党委和职能部门发挥主体责任。”宋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执行问责条例惩治违纪人员
在接受采访的业内专家看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此次披露上述统计数据,“并无意外”,因为,今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一直非常重视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今年1月公布的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明确:“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行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了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打击力度,这是根据党中央‘精准扶贫’目标的决策部署实行的相应举措,是为了保证中央精神的贯彻落实。”宋伟认为。
8月1日,中纪委对第一批重点督办的9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
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强调要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以硬措施保障硬任务。
杜治洲表示:“扶贫攻坚战已经打响。”
“扶贫领域的腐败是打赢这一战役的巨大障碍,必须坚持高强度、大力度治理扶贫腐败。”杜治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十八届六中全会即将召开之际,通报扶贫领域的突出问题,是在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谁也不能动贫困人口的‘奶酪’。”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而‘精准扶贫’是‘十三五’时期的重要任务,因此在这样的时间点发布相关数据,可以进一步推进扶贫工作的监督检查,发挥反面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宋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针对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宋伟的建议是:一方面,扶贫领域要加大惩治力度,宣传并拓宽群众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举报途径,对发现的问题,必须保持“零容忍”,因为基层扶贫领域腐败非常损害群众对党的信任;另一方面,对整治和查处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人员及相关责任者,必须进行更为严厉的责任追究,决不容忍扶贫领域腐败的重生和蔓延。
杜治洲则建议,从一定意义上讲,惩治就是有效的预防。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那些在扶贫问题上侵害群众利益的官员和相关人员严厉问责,对没能完成脱贫任务的官员也要依规处理。特别是对数字造假行为给予坚决的打击,避免“数字脱贫”游戏。建立脱贫评价机制,让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同时赋予扶贫工作受益者参与权,把公众对扶贫工作成效的感受作为评价官员脱贫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