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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8起“小腐”被通报 1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发布日期:2015-12-28 16:17:21  来源:新华日报 字号:

 

   12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19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其中包括江苏8起,13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处理。

  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拆迁办原副主任韩永余,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拆迁资产等手段套取国家建设资金170余万元,贪污140余万元。韩永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

  南京市江宁区上坊林场原场长王军,任职期间,伙同原副场长戴国金(兼出纳会计)、孙立云、刘正义,采用虚构工资单、虚列鱼池护坡费、虚增报销费用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计36.3万元。同时,王军采用虚增松树线虫病清理防治费及虚列报销费用等方式,侵吞公款5.7万元。王军、戴国金、孙立云、刘正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追缴全部违纪款。王军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戴国金、孙立云、刘正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靖江市季市镇廉尚中心村党委书记张明琦,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上级划拨的农户厕所改造费2.3万元截留,并私设为“小金库”,给村干部发放奖金。张明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兴化市沈伦镇沈家村党支部书记沈万华,故意隐瞒不报该村一名五保户去世的事实,并让其父以去世五保户的名义冒领五保供养金7530元。沈万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丁溪村党总支书记孙玉祥,擅自将代收的村民合作医疗费1.1118万元挪作他用,给村干部发放奖金等,并违规在村集体账上报销招待费1.807万元及其私家车燃油费、维修费2.1511万元。孙玉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与相关人员退缴违纪所得。

  盐城市盐都区滨湖街道兽医站原站长王松喜,通过每年虚报11名村级防疫员的方式,共骗取国家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劳务费补助资金19.656万元,其中纳入单位财务账户17.906万元,其余1.75万元用于单位开支。王松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盐都区畜牧兽医站副站长徐东华,对滨湖街道兽医站上报的村级防疫员名单没有认真审核把关,工作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滨湖街道分管副主任包龙成对涉农补助资金的发放监管不力,被盐都区纪委诫勉谈话。

  仪征市新城镇三将村党支部原书记严金福,将该村绣花组、磨坊组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中的150万元,私自借给私营企业老板从事经营活动,损害了群众利益。严金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兴湾村党总支原书记张立兵,采取多报统计数量、压低支付标准等方式,截留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款35.6181万元存入村集体账户。张立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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