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下方村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刘前进,在担任村会计期间,将水塘冒充粮食种植面积统计上报,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共计4.950123万元;在担任村党总支副书记后,违规收取拆违协调费6.87万元、垃圾处置费2.14万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原村党总支书记印国跃、村委会主任谢志坚,对刘前进虚报冒领国家粮食直补款负有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其益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何昌宝、村委会副主任何柏芳、村会计潘小康,将财政核发给本村部分农户的土地流转补助款3万元及根据政策由村委会配套的0.9万元合计3.9万元,违规作为村集体收入,损害了农户利益。何昌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柏芳、潘小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水务站站长周建民,连续几个春节收受某工程承包商赠送的购物卡共计1.5万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全额退缴违纪所得。
4.江阴市月城镇敬老院原院长龚建忠,授意报账员陈霞将某企业捐赠的5万元现金设为“小金库”,其中1.4532万元两人私分,龚建忠分得9000元,陈霞分得5532元。龚建忠还因醉酒驾驶,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张舍村党总支书记张勇与他人合谋,虚报冒领拆迁补偿款70万元,并分得其中的28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没收财产3万元,追缴贪污所得28万元。(江苏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