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监督全覆盖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纪检体制改革。9月1日,武进区召开大会对派驻纪检机构改革进行动员部署,对新成立的派驻(出)纪检机构授牌。区领导史志军、叶明华、华飞、徐萍参加会议。
7月18日,区委召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区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我区成立3个单独派驻纪检组,为驻市公安局武进分局(610办)纪检组、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和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组。成立8个综合派驻纪检组,同时撤销28个区级机关内设纪检监察机构。成立1个派出机构,为区级机关纪工委。区纪委派驻机构由区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区纪委负责。
派驻机构的主要任务一是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督促驻在部门建立与派驻机构的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制度、工作例会制度以及与主体责任联络员的定期沟通等制度。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区纪委及时报告。
二是经区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三是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四是承办区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副市长、区委书记史志军指出,有效的监督是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保证。派驻纪检机构改革是强化党内监督的一个重要举措,能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关键看有没有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史志军就纪检派驻监督提三点要求:一是职责定位要更加精准。派驻监督首要职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重点要厘清三个关系:首先要厘清与区纪委的关系,派驻纪检组由区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区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其次要厘清与被监督部门的关系,纪检组代表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是上级监督,不是同级监督。第三要厘清与区级机关纪工委的关系。纪检组与区级机关纪工委都是区纪委派出的机构,工作上相互沟通、协调配合。纪检组要根据职责查办被监督部门有关案件,提出党纪处分建议,按照规定范围,做好向区级机关纪工委的报审工作。二是作用发挥要更加充分。要突出重点人,加强对被监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等“关键少数”的监督。要突出重点事,密切关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问题。要突出重点环节,定期参加被监督部门“三重一大”会议,参加被监督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列席重要业务性会议,及时发现和处置被监督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线索。三是派驻管理要更加科学。改革后派驻机构纳入区纪委统一管理,实现“三个统一”,即:人员统一管理、工作统一部署、后勤统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