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哟,今天是你来上课啊,小赵同志!”迎面走来伸出手的是常州经开区丁堰街道企业联合支部党员王某某。按照“一学习两整治”专项工作要求,最近我到联系点企业联合支部开展理论宣讲。回想起曾经和老王并不愉快的接触场景,这一声热情主动的“同志”让我感慨又暖心。
事情还得从2017年说起。当年,老王因为酒驾问题,被丁堰街道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我清楚地记得,连续几次见面,老王的脸上都是写满了不理解、不痛快,要么沉默不语,要么唉声叹气。一开口念叨的就是:“我一个外乡人,到常州30多年了,经商办企业,也是为地方做过贡献的。喝酒开车,交警已经处罚我了,组织是我的娘家,现在也要处分我,就没有一点回旋余地吗?我不是什么干部,但我是一名老党员了,我也有荣誉感的。就算一年后处分撤销,也给我留下‘污点’了,你们这样我想不通!”
无论想得通还是想不通,只要是违纪,党纪处分是必须执行的。老王签字后拿着处分决定书板着脸走了。听企业联合支部书记吴福生说,老王本来是一个乐观开朗的人,这次处分宣布后,他参加支部活动的热情明显没有以前那么高了,不会主动发言,也不太愿意和其他同志多说话。
当时我想:这样下去可不行!处分的目的是关心同志、治病救人,怎么能让一名老党员背上包袱、意志消沉呢?看来,我们还得多从自身多找原因,把党员处分的后续工作做到位,多一些耐心,多一些沟通。
之后,我多次找老王沟通,反复宣讲党纪党规,让他认识到自己一点也不“冤”:违纪党员接受处分是天经地义的事,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同时,引导他淡化“受处分党员”这一标签,对他的现实表现作出积极评价,鼓励把接受处分当成及时发现问题、更好自我完善的契机。每次谈话交流,我都让老王自己选择地点,避免给他太多的心理压力。一开始预约回访时,老王要么说“没空”“在外地”,要么就是“没什么好说的”,去了也都是我一个人在讲,他默不作声。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多少次的坚持和执着,老王的心结终于解开,“感谢你不厌其烦的到我这里来开导我,让我这个受处分党员及时‘归队’!”。
后来听吴福生说,老王又是以前那个乐呵呵的老王了,参加支部活动很积极。一次支部党员会议上,他敞开心扉说:“能否遵纪守法不光影响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康,更影响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可不能因为自己不是干部就不当回事,老党员更要做好表率。”
“对受处分的干部决不能‘一处了之’,而应通过细致的跟踪回访,带着他们学习党章党规党纪,认真聆听他们的所思所想,客观评价他们的现实表现,帮助他们消除心理芥蒂、顺利度过情绪低落期,这是我们纪委工作人员在纯洁党员队伍和筑牢党的执政根基方面的应尽之责!”事后,我在工作日记上写下了这段话。(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