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武进经发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经发集团下属子公司常州市新科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进行的总投资约为450万元的三项固定资产投资采购提前介入,跟踪监督,组织开展对采购小组和供应商的见面沟通和提醒工作,确保国有企业采购事宜规范有序廉洁进行。
一是提出工作要求。明确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事先向供应商透露采购小组人员情况;采购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应本着节约成本的要求,至少进行两次以上议价环节;此次采购接受全程监督,从参加正式谈判前的市场行情摸底,到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过程中各个环节,汽车电子公司应及时与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沟通接洽,协同参与。
二是强调廉洁纪律。自《监察法》实施以来,监察对象范围的扩大进一步加强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力度,国有企业采购人员参与职权相联系的管理事务,属于监察对象,应依法履行公务和行使职权,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严禁在采购过程中“吃拿卡要”,变相抬高采购成本,损害企业利益,侵害国有资金。
三是公布举报电话。向汽车电子公司采购小组人员、干部职工及供应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发动干部群众参与监督此次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并及时向经发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反映,坚决防范国企采购的腐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