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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发集团:履行监督职责 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发布日期:2019-08-05 10:14:23  来源: 字号:

 

  “虽然这一次没有能入围,但你们客观、公正、公平的操作流程,我们感到心服口服,期待下一次能有合作的机会……”这是发生在经发集团下属建源公司某地块征迁审计单位确定现场的一幕。

  自2017年12月印发《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来,集团纪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履行监督职责,严格监督事前酝酿、事中讨论和事后执行等关键环节,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确保下属子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上做到廉洁用权、规范做事。

  事前酝酿,做到心中有底。下属子公司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将决策事项议案及调研报告、可研报告、法律审核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向集团纪委报备,集团纪委对报送材料内容进行审阅,厘清决策事项具体内容及细节,为后期监督夯实基础。

  事中讨论,做到过程严控。集团纪委派员列席参加“三重一大”会议,针对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重大项目安排是否依法合规、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方面实施监督。对未按决定执行的“三重一大”事项及时叫停,并提出整改意见。

  事后执行,做到跟踪问效。为强化监督效果,保证决策执行到位,集团纪委将相关决策资料留存备案,进行台账登记;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研判。同时,将“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决策事项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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