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业务外信访、越级信访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中一道绕不过的“门槛”,耗费了大量的工作精力。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明确提出“三转”新要求,为破解这一难题、实现信访举报回归主职指明了方向,但在具体贯彻落实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忌一蹴而就,宜积极引导。
中央纪委提出的相关要求及《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的出台,对构建良性信访举报秩序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例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诉访分离等等。但受信访思维和举报习惯影响,一些群众特别是信访老户对此还需要一个接受和认识的过程,信访干部在接访过程中切忌拿着文件当“令箭”,对文件精神不作解释、不做宣传,对信访群众冷言冷语甚至置之不理,造成矛盾激化。纪检监察信访干部在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的同时,还必须结合实际研究贯彻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职能,逐步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以理性合法的方式、选择正规渠道反映情况、表达意见、有效举报,提高信访举报质量。
二、忌一推到底,宜督促协调。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但在具体处理越级信访、业务外信访事项时,切忌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以一句“不归我管”就将信访群众拒之门外,伤害群众信任,也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形象。对待这这部分信访人员,更要热情接待,尊重理解,耐心说明,引导他们向有处理权的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组织协调及责任追究职能,督促责任主体部门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的信访事项,更要加强督办,对信访群众进行跟踪回访,确保案结事了。
三、忌一味应付,宜细心甄别。
纪检监察信访干部长期面对缠访闹访、越级信访、重复信访,工作压力很大。随着新的中央精神和文件的出台,信访干部在处理此类信访时有了依据,心理“松绑”的同时也易产生懈怠情绪。要防止将文件生搬硬套,将信访事项随意推给职能部门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导致案件线索的流失。对群众反映涉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土地征用补偿、失地农民保障等业务范围外的信访问题,仍需细心倾听,仔细分析,把握问题实质,甄别是信访人个人利益诉求还是其中交织着干部违纪问题,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对反映村组干部、普通党员违纪问题的,也需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紧急程度等对信访事项进行评估,后决定是否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