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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微”情变危情

发布日期:2018-02-13 09:48:38  来源: 字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看似细小的“微”情,如不加以治理,必将发生质变,引发更大的危情。“蚁穴能毁堤、群蝗能毁田”,对于隐藏在基层的小贪微腐,决不能掉以轻心,可能今天的微腐就是明天的危害。因此反腐败要防微杜渐,从惩治“微腐败”抓起,必须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常抓不懈,方能正本清源。

  莫让“微”情变危情,当梳“微”例,识危情。什么是“微腐败”,许多党员干部没有直观的认识,往往会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沾染“微腐败”。为了让党员干部对“微腐败”有清醒的认识,应当梳理出一批贴近实际、针对性强的典型案例,对照党纪条规,契合当前关注的热点、焦点,利用案例直观的剖析,使广大党员干部对“微腐败”的典型形式、危害及违纪后果形成清晰的认识。通过“微”例,认识“微”情,意识危情,在思想的源头杜绝“微”腐。

  莫让“微”情变危情,当见微知著,抓紧抓小,防微杜渐,执“微”规,防危情。治理“微腐败”应该是要切切实实把现有的制度“举”起来,通过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可操作、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的制度体系,编紧扎实“不能腐”制度笼子,有效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通过“微”规约束、规范党员干部,从制度源头预防和减少“微”情,防止危情的发生。

  莫让“微”情变危情,当察“微”情,排危情。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既有久治难愈的“痼疾”,也有不断升级或穿着“隐身衣”的变种。面对新形态纪检监察干部应当睁开“火眼金睛”,全面深入基层察微知变,了解“微”腐新情况,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发现的问题深挖细查,对标量纪析因。在依纪依规处理的同时,从制度、机制、体制、监督、管理、教育等方面举一反三,势必事半功倍,标本兼治。(张浩、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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