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如何更好地发挥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职能,有效助力基层纪律审查工作实现新突破?近日,常州市武进区纪委召开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座谈会,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笔者认为,全面推进基层纪律审查工作深入开展,就是要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领办、协办、联办、交叉办”等形式,促使基层纪委“想查、会查、有查、能查”,进一步解决基层案件数量少、办案人员缺、审查质量低等问题。
一是提高意识,做到“想查”。将纪律审查工作列为各镇(街道、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针对党委主体责任方面,需加强与各单位主要领导的沟通协调,取得领导对纪检工作的支持;针对纪委监督责任方面,由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做坚强后盾,通过组织协调、现场督导、电话催办和定期调度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纪委工作的督促与指导,不断提高各单位纪律审查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是强化学习,做到“会查”。合理组织各镇(街道、开发区)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纪律审查工作培训,如轮流定期到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进行跟班学习、跟案实践,交叉办理信访件,并且直接参与纪律审查全过程等,不断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办信办案能力,提高各单位办信办案质效。
三是广辟案源,做到“有查”。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纪委建立统一规范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四位一体”的信访渠道,及时搜集排查、分析研讨问题线索。同时,由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牵头,要求各基层纪委加强与公安、国土、环保、税务等相关执纪执法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违纪线索信息共享机制,拓宽案源,解决无案可查的问题。
四是上下联动,做到“能查”。针对各镇(街道、开发区)纪委自行展开调查的案件线索,遇到有难度的,审查不下去的情况时,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将协助其获取关键证据,并在案件质量上给予总体把关,必要时,可与基层纪委进行联合办案。此外,对反映问题广、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的案件,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需组织协调基层纪委和检察、公安等部门联合查处,集中突破大要案。(莫建刚、吴旭东、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