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纪办发〔2018〕2号
关于印发区纪委、区监察委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区委巡察办、各派驻(出)机构、委机关各室:
经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委委务会同意,现将《机关考勤规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办公用品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网络及网络设备管理规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关于成立委机关膳食委员会的通知》7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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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市武进区纪委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纪委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印发
机关考勤规定
为切实加强本委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经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委委务会讨论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的对象
区纪委、区监察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区委巡察机构参照执行)。
二、考勤内容和方法
1、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缺勤、迟到、早退和出席重大会议等,考勤工作由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以下简称干部室)负责,月考勤情况汇总后,由干部室交各科室核对确认,然后提交分管领导。区委巡察机构考勤由区委巡察办具体负责。
2、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该在上班、下班和参加本委有关会议时自觉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的主要依据。
3、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遵守作息时间。上班不迟到,下班不早退,上班期间无离岗、串岗、虚岗现象,不无故旷工,因病、因事请假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的程序履行手续。
三、请销假规定
1、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请假的以书面形式提出,报领导审批。
2、因事请假,半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天的,层报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层报分管副书记审批;3天以上的,层报书记审批。
3、因病请假,半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天的,层报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层报分管副书记审批;3天以上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书,层报书记审批。
4、部门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按逐级层报的原则履行请假手续。
5、事假或病假期满后,应向批准假期的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销假。
6、未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四、结果运用
1、工作人员一个月内有一次无故缺勤记录或三次以上迟到、早退记录的,其本人应向分管领导作检查,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在机关内部进行通报。
2、考勤结果作为平时各项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说明
1、因因公外出、疏忽大意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没有及时打卡的,由本人填写《缺勤情况说明单》,注明事由、外出时间等事项,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干部室登记核实,当日可视为出勤。
2、因系统原因产生缺勤、迟到、早退等记录的,由干部室审核后按实登记。
3、考勤卡仅限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替别人刷卡,如有发现代刷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缺勤情况说明单》
附件:《缺勤情况说明单》
缺勤情况说明单 | |||||
科 室 | 姓 名 | 缺勤时间 | |||
未打卡原因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
干部室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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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本委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提高车辆的综合保障能力和使用效率,有效节约行政成本,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武进区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结合驾驶员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用车原则
1、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2、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3、严格管理,规范透明。
二、车辆管理
1、本规定所指车辆,是指纳入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的用于应急和机要通信用车、调研和接待用车、执法执勤用车。
2、本规定所指专职驾驶员,是指纳入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平台(设在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委派到区纪委监察委工作的驾驶人员。
3、车辆和专职驾驶员管理职能部门为本委办公室。
4、车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养护。养护人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
5、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办公室按照“一车一卡”(即一个车牌号对应一张加油卡)的原则办理定点加油卡,加油卡仅限对应车辆加油,不得私车公养,不得用于其他消费。
6、公务结束后车辆应当及时回单位停放,严禁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
三、车辆使用
1、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原则上不再提供车辆保障,严禁公车私用。
2、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台账。使用人用车前,需提前申请,用车完毕后填写《派车单》,使用人如实填写里程、地点、用车人等项目,交办公室保管。
3、专职驾驶员优先保障办案用车,非办案用车一般不安排专职驾驶员。
4、驾驶人要模范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车。车辆违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本人承担。
四、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派车单》
附件:《派车单》
派车单 | |||||
用车科室 | 用车人 | 联系电话 | |||
报到时间 | 结束时间 | 回场时间 | |||
报到地点 | 目的地点 | 驾驶员 | |||
服务车型 | 服务车号 | ||||
服务里程 (公里) |
服务时间(小时) | 其他费用(元) | |||
用车人签字 | 驾驶员 签字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委机关办公用品管理,本着“节约开支、防止浪费、保障供给”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办公用品,包括办公文具用品、办公耗材、办公日用品、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详见《武进区纪委、区监察委办公用品目录》(附件1)。
第二条 本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所有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管理和维修,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管理,减少积压浪费,最大限度提高使用率。
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领用范围包括委领导、委机关各科室和各派驻机构,区委巡察机构根据实际需求由区委巡察办统一到区纪委监委办公室领用,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登记发放。
第四条 办公文具用品、办公耗材、办公日用品由领用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到办公室领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领用人须填写《武进区纪委、区监察委办公用品申领单》(附件2),经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领用。
第五条 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格按办公用品领用程序进行发放。发放办公用品时,要逐件进行登记,填好明细。
第六条 对办公用品要严格加强管理,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并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台账,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确保帐物相符。
第七条 办公用品的领用和库存情况应月清季结,每季汇总领用情况。每年年底对办公用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全年办公用品的领、用、存等情况。
第八条 办公用品使用人员对办公用品应本着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不得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
第九条 办公用品使用应物有所值,不应大材小用,复印打印纸应用于文印,不得用作草稿纸、包装纸,曲别针、大头针等应反复使用。纸张可双面利用,修改稿、校对稿可先用废旧纸张打印,充分发挥各种办公用品的最大使用效率。
第十条 印制文件材料应有科学性和计划性,应根据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数量选择合适的印制方式,并力求使印制与需用数基本相等,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第十一条 提倡无纸化办公,节约办公用纸,尽量采用电子文档保存和传阅方式。
第十二条 办公用品只限工作职责范围内使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
第十三条 办公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故障,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和联系退换、保修、维修、更换配件等事宜。
第十四条 遇交流、调动等人事变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需主动与办公室做好办公用品的交接与收回工作,确保办公用品不闲置、不浪费、不流失。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武进区纪委、区监察委办公用品目录》
附件2:《武进区纪委、区监察委办公用品申领单》
附件1
武进区纪委、区监察委办公用品目录
类 别 | 名 称 |
办公文具 用品 |
订书机、订书针、胶带、胶水、回形针、便利贴、尺、笔、橡皮、卷笔刀、剪刀、裁纸刀、笔筒、修正液、笔记本、文件夹、文件盒、文件盘(三层)、文件袋、档案盒、档案封皮、信封、标签、夹子、印泥、报架等 |
办公耗材 | 打印纸、复印纸、硒鼓、墨盒、网线、电源线等 |
办公日用品 | 热水壶、一次性纸杯、面盆、抹布、纸巾、扫把、簸箕等 |
办公设备 | 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碎纸机、冰箱、U盘、移动硬盘、充电宝、路由器、外接移动光驱等 |
办公家具 | 文件柜、保险柜、办公桌、办公椅、沙发、冰箱、档案柜、铁皮柜、茶水柜、茶几等 |
附件2
武进区纪委、区监察委办公用品申领单
部 门 | 姓 名 | ||
领用物品 | |||
部门负责人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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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室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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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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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财产不受损失,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范围
本规定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二、管理权限
1、办公室作为本委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委固定资产配置、日常管理和处置相关工作,同时做好固定资产台帐、卡片的建立。
2、办公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并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工作。
三、采购配置
1、凡符合政府招标采购要求的资产,一律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招标采购或跟标采购。
2、不在政府采购范围内但总价超过限额的物品,由办公室组织采购,采购需求部门人员全程参加。
四、保管维修
1、以“谁使用谁保管”为原则,使用人是第一保管人和日常保养人。在使用人发生更替时,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2、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保管监督人,负责人调动时应办理好本部门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3、公用固定资产保管人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4、维修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和安排。
五、转移报废
1、凡列入固定资产物品的转移(指移交产权或使用权)权限在办公室,转移时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登记单,并须接收人签字、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2、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予以报废:
(1)超出使用年限且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
(2)已有新设备替代、维修费用过高的陈旧设备;
(3)因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出新购费用的。
3、固定资产需要报废时,应由资产实物保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报废理由,经内部审批流程批准后,将报废物品和相关附件交办公室入库,最后由办公室向财政部门办理报废手续。
六、资产清查
1、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清查。清查由办公室牵头、各资产实物保管部门共同参加,并做到帐物相符。
2、清查发生盘亏时,要由资产实物保管部门说明情况,查明原因并由清查实施人写出书面报告,报本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网络及网络设备管理规定
为确保本委网络及网络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网络使用和管理
1、本委网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和维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网络设备的网络配置参数。
2、本委网络分为内网(纪检系统内部专线网)、外网(英特网和电子政务网),连接内网、外网的计算机等网络设备必须标识,不得混用,严禁一台网络设备的网络同时接入内网和外网,禁止网络设备在内网和外网上交替使用。
3、严禁在网上发表、传播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一致的言论,严禁发布不真实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严禁存储、使用、传播黑客程序和技术。
4、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单位网络的正常运行,蓄意窃取单位网上的保密信息。
二、网络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1、各部门对配备的计算机等网络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操作,不得串用或随意调整。
2、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本委的计算机等网络设备,特别是接入内网的网络设备。
3、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内网设备的硬件和软件。
4、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安装和卸载内网设备软件,安装和卸载内网设备软件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安装和卸载。
5、严禁在公用网络设备上使用、传播和复制电脑游戏。
6、新购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等设备,要先进行密级标识和登记,再发放使用。严禁使用任何来历不明的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
三、网络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1、使用者应爱护计算机等网络设备,网络设备要注意防静电、防潮、防震、防尘。
2、需较长时间离开计算机时应退出网络,下班时应该关闭计算机及相关电源,检查安全后方能离开。
3、网络设备软、硬件出现故障应当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维护和修理。
4、网络设备维护维修应确保硬盘信息不丢失。
5、办公室应当确定专职维护人员负责本委网络设备及网络系统的维护管理。
四、网络设备病毒的防治
1、严禁擅自在互联网上下载不明文件,使用者应定期进行病毒检查,发现病毒立即杀灭。
2、养成定期备份文件的习惯。对重要的资料,必须进行光盘刻录拷贝,以防丢失。
3、使用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时必需先杀毒后使用。
4、网络设备出现病毒不能立即杀灭,必须立即告知办公室处理。
五、网络及网络设备安全保密制度
1、根据文件性质和使用者的不同,不同密级文件应放在服务器或使用者网络设备中,不得随便拷贝或存入其他网络设备中。
2、所有计算机必须设置进入密码,密码必须定期更换。
3、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5、涉密文件必须按规定使用电子邮件等保密形式传输,严禁在网络上使用微信、QQ等公开形式进行传输保密文件。连接外网的网络设备中不允许存放涉密文件、资料。
6、外出工作需要须携带笔记本电脑的,涉密信息应保存在移动存储介质中,该移动存储介质要随身保管,不得失控,并对移动存储介质中的涉密信息进行加密、备份和存档。
7、笔记本电脑在用于办案制作笔录、文书等涉密用途时,严禁联接互联网、局域网,确保与外网物理隔离。
六、附则
1、本管理规定,各部门人员要严格遵守,一经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区纪委、区监察委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安全、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区纪委、区监察委、区纪委办公室、区监察委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用印。检举控告专用章由信访室指定专人保管、用印。未经本委领导同意,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交与他人管理。
第二条 使用印章必须经领导批准。文件用印,以文件签批件为准;《介绍信》和其他日常用印,由本委领导签批或同意;检举控告专用章根据信访签批件,由信访室主任同意使用。
第三条 使用纪委监察委、纪委监察委办公室印章,印章管理人应先登记后用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时间、文号、发往单位、事由、用印人、批准人、印数。
第四条 印章管理人应按照用印文件要求在正确位置用印,印迹要端正、完整、清晰。
第五条 空白介绍信、证明、空白纸、表等一律不予用印。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要求,印章管理人应予拒绝。
第六条 紧急情况用印,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由办公室口头请示委领导同意后办理,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第七条 印章刻制、启用和更新,按照上级纪委监察委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成立委机关膳食委员会的通知
为督促委机关食堂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经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委委务会研究,决定成立委机关食堂膳食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膳食委员会主要职责
督促检查机关食堂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统筹协调解决食堂管理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满足干部职工多样化、绿色营养、安全实惠的膳食需求。
二、膳食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徐仁英
成员:谈亚玉、周留芳、高志贤、宣文娟、徐晓剑、卢晨
三、工作要求
1、参与委食堂的伙食管理工作,发挥膳食委员会在食堂与干部职工之间的桥梁作用,推动和促进干部与食堂之间的双向沟通。
2、对食堂的菜品、营养搭配、饮食质量、卫生状况、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办公室做好食堂的全面管理工作。
3、收集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对食堂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办公室沟通,并就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向有关部门和干部职工反馈。
4、与办公室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安排成员到食堂考察调研,参与采购、验收和帮厨工作,督促食堂落实改进措施,提高服务保障质量。
5、不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落实领导交办的加强改进食堂管理的有关事项,汇总研究各部门意见建议,向办公室提出改进建议。
6、协助办公室引导干部职工提高厉行节约、文明就餐、科学饮食等意识,配合做好饮食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