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中旬,嘉泽镇嘉泽村党委党员郑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法院审理后判定犯危险驾驶罪,处以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19年7月,镇纪委发现后,立即开始进行党员违纪处理。
根据纪律处分规定要求,应对党员郑某予以开除党籍处理。在和村党组织沟通的时候,部分同志不能够理解,认为对郑某党纪处分是有必要的,但是郑某仅仅是酒喝多了,并没有开车撞人或逃逸,不应该开除党籍;另外,郑某平时为人和善,热心公益事业,维护村党组织公信力、有正能量,应考虑村党委的意见,予以从轻处理。鉴于有不同意见,镇纪委对村党组织作耐心解释,但是任然有同志表示不能够理解。对此,镇纪委专门陪同村党委副书记唐志荣到武进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将村党组织的意见情况作了汇报。区纪委审理室副主任何春雷听了情况介绍后,明确指出,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对违纪党员的处理也是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实施的,对违法犯罪党员的开除党籍处理是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的必要举措。并指出,党的各级组织都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对郑某的处理要在思想上统一,做好工作。经过何主任的思想工作,嘉泽村党组织也认识到,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性。明确表态,下一步将做好郑某本人的思想工作,按规定作出党纪处理,严肃党的纪律。 (供稿人 吴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