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经开区出台《关于违反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处理办法》,经开区纪工委切实履行专责监督职责,对违反中央、省市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履行职责不力的行为严格监督,严肃执纪,严厉问责。一是强化监督检查。以“业务监管+专责监督”有机融合的运行模式,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并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力量,聚焦“三资三化”、阳光扶贫、生态环保等重点工作,重点查找被监督领域在作风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制度漏洞。二是坚持铁面执纪。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被查实存在违反作风和效能建设规定行为的个人,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启动诫勉谈话直至党纪政务处分程序。同时,健全通报曝光制度,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三是用好问责利器。对被查实存在违反作风和效能建设规定行为的个人,按照《处理办法》严厉问责;对被查实存在严重违反作风和效能建设规定行为的单位,责令其向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并提请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约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