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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村务监督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发布日期:2018-04-18 10:45:12  来源: 字号:

       近日,武进区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专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的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准确机构定位,正确选人用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明确村监委成员采用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方式将素质高、能力强、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人推选出来,禁止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利害关系人担任,确保做到真正监督,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

       赋予“五项权利”、履行“六项义务”。为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更好的履行职责,赋予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主持民主评议权“五项权利”。同时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带头模范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广泛联系村民群众,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两委”反馈情况、提出建议等“六项义务”。

       把握监督方法,明确监督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采取收集意见、提出建议、监督落实、通报反馈“四步监督法”开展工作,主要对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村级财产管理情况、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等方面进行监督,切实发挥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纽带作用,做好群众的传话人。

       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考核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评议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三类制度”开展工作。由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年终考核,重点考核履职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等,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工作中如有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不据实签署审查意见、为本人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七类行为的,将依照党纪政纪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第二执纪监督工作室 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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