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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化监管,让“精准扶贫”更阳光

发布日期:2018-02-13 09:23:32  来源: 字号:

  “不现场走访,难以想象我们还有这么多困难群众,群众的困难这么多。我区每年救助困难群众11000余人次,发放慈善救助、补助资金达4000多万元,涉及的老百姓这么多、资金量这么大,怎么让困难群众真正得到实惠,让政府的资金用在实处?要实现‘制度化+信息化+公开化’,我们纪委的监管要使扶贫工作始终在阳光下进行。”在湖塘镇贺北社区现场走访时、洛阳镇“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情况交叉督查时,常州市武进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徐萍多次表示。

  武进区纪委贯彻落实省纪委要求, 坚持“真扶贫、真脱贫”、“到村到户”帮扶、“因村因户”施策的工作导向,

  将扶贫工作全面纳入以“制度化+信息化+公开化”为路径的 “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将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识别、帮扶的精准性作为考核重点,严格按照“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着力强化脱贫对象退出后的继续帮扶、监管和巩固提升工作,全面建立扶贫开发长效机制,目前全区2262名党员干部分别与3142户5200多人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全面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帮扶责任人、结对农户信息全部录入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实现全区结对帮扶和扶贫监管全覆盖。将通过手机APP录入扶贫信息,对帮扶责任人每季度走访帮扶信息实时定位、帮扶记录全程监管,实行量化考核、动态督查、责任追究,让帮扶项目、帮扶资金、帮扶政策、帮扶责任的落实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下落地。全面建立环环相扣、建管并举、共建共促的联动推进工作机制,为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落地提供合力保障。

  通过建立“阳光扶贫”工作问责制度,武进区纪委全程履行扶贫领域执纪问责的动态监管职责,将扶贫开发考核结果作为绩效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约谈、限期整改、责任追究等负向问责和鼓励减贫、奖励创新的正向激励。

  武进区纪委在实现对精准脱贫有效监管的基础上,向农村村务监督等领域拓展延伸,持续推进 “村务卡”、村务“e阳光”、农村产权交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等相关工作,系统化思维打造农村基层治理的监督平台,从源头上减少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生。(葛建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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