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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纪通〔2016〕1号 关于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02-15 14:06:32  来源:常州市纪委 字号:

    2015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将我市查处的9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 溧阳市竹箦镇农服中心党支部书记陈和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春节前,陈和平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的现金和购物卡。2015年6月,陈和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 溧阳市竹箦镇人武部副部长吴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2014年春节前,吴勉收受业务单位所送的烟酒。2015年6月,吴勉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并退出违纪所得。

  3. 常州市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财政局副局长赵智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赵智俊在担任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经发区)财政局副局长兼基建审计科科长、江苏伟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期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的加油充值卡、超市购物卡和香烟卡。2015年5月,赵智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武进区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谈大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谈大庆在担任区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的香烟卡、加油充值卡等财物。2015年6月,谈大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原武进区奔牛镇副镇长季嘉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09年至2013年,季嘉南在担任奔牛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联系奔牛镇某村工作期间,违规收受加油卡和香烟等财物。2015年6月,季嘉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 新北区罗溪镇社会保障科科长左国政、罗溪镇敬老院院长曹国平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左国政、曹国平违规从敬老院“小金库”中支出发放工作人员过节费、护理费。2015年4月,左国政、曹国平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溧阳市南渡镇强埠村党支部副书记洪星义等5名村干部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2015年4月28日,南渡镇强埠村洪星义、张锅福、张彩芳、陈云春、花建芳5名村干部,接受业务单位的宴请。2015年6月、7月、8月,洪星义等5名村干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 金坛区薛埠镇上阮村党总支书记张国庆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2014年8月12日,薛埠镇上阮村党总支书记张国庆在上阮村原党总支书记退休时,用公款组织上阮村全体村干部举行送别聚餐。2015年9月,张国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本人承担宴请所产生的费用。

  9. 武进区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蒋金龙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蒋金龙在担任武进区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期间,违规使用公车。2015年5月,蒋金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以上9起典型案件的处理,体现了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说明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全市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日常管理,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紧盯年节假期,对苗头性问题决不放过,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要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理想信念,守住纪律底线,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低级趣味,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中共常州市纪委

                                                       常州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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