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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集团出台《运用监督执纪 “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10-11 08:56:24  来源:先行集团 字号:

  9月28日,江苏先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审议并通过《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会议指出,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集团公司落实“严治厚爱”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具化和深化,对于加强集团公司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会议认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必须加强对各子公司党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辅导工作,确保有能力运用,真正使“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办法》分四章二十六条,明确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包括任前谈话、函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七种方式,并就适用范围、运用原则、适用情形、程序要求、纪律要求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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