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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严把案审“四关” 全面提升基层案件质量

发布日期:2015-03-17 13:33:45  来源:区纪委案件审理室 字号:

    乡镇和区级机关纪委查办案件历来是薄弱环节,为提高其办案质量,常州市武进区纪委加强案件指导,通过乡案协审和机关案件联审,全面提升基层案件质量。

  严把事实证据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认定违纪行为的基础。在对乡镇案件协审和机关案件联审过程中,要求将所有证据材料一并上报,重点查看证据材料是否能够清晰全面地反映违纪人员的具体违纪行为,证据之间是否能够相互印证、没有矛盾、只能得出唯一结论。对发现证据不到位的案件,要求及时进行补充调查,切实解决基层纪委因认识不到位、经验缺乏,从而造成取证不充分和证据链条缺失等问题。

  严把定性量纪关。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查处违纪行为的关键。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处分条规,认真分析违纪行为性质的构成要件,从而准确定性。同时,对违纪人员具有的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情节进行恰当处理。对定性不准、量纪不当的案件,提出整改建议,从而促进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把程序手续关。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是查处违纪行为的保障。为有效解决基层纪委存在重视办案结果,忽视办案程序的思想倾向,要求基层纪委在查办案件中,严格按照程序性法规所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办理相关手续,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效保障违纪人员的合法权利。在协审和联审过程中,严查案件办理程序是否规范,及时纠正违反程序的办案行为,有效防止了因违规办案而造成冤假错案现象的发生。

  严把考核评定关。严格考核、客观评定是查处违纪行为的导向。区纪委对各基层纪委办理的案件质量进行年度检查,从案件事实、证据、处理、程序、手续、执行、归档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案件质量存在问题的,酌情予以扣分,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系统,切实建立基层案件质量的倒逼机制,逐步提高基层纪委人员办案水平。    (高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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