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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案件审理 “四大关口” 当好案件质量“守门员”

发布日期:2018-01-19 10:01:48  来源: 字号:

 

    执纪审理工作是纪律审查工作的最后关口。《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对审理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规范。区级机关纪工委负责机关党员违纪案件的审理工作,负有对立案调查环节的再监督职能,是案件质量的“守门员”。区级机关纪工委严把“四大关口”,确保把每个案子办成铁案,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一是严把事实证据关。证据是定案的基础,也是保证案件质量的第一道关口。在案件审理中,机关纪工委注重证据材料的审核认定,对所有材料都要进行多次审核,层层鉴别对照,进行逻辑推敲,全面掌握每一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原因、后果、责任以及违纪人员认错态度及一贯表现等,做到客观、准确。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退回执纪审查部门补证。

    二是严把办案程序关。程序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关键。机关纪工委从案件受理、查办案件手段、保障党员权利、审理程序、审批程序、处分执行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依纪依法办案。对审核案卷时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逐条进行反馈,限时整改,不断完善案件审理程序,提高案件查办人员综合素质。

    三是严把定性量纪关。定性量纪是执纪审查处理最为关键的一道关口。审理案件时,机关纪工委在充分考虑案件背景因素的基础上,反复对照党内法规,准确把握量纪的标准。坚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做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看是否有确凿的证据,在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看定性是否准确,在定性准确的基础上做到处理恰当。

    四是严把处分执行关。处分执行是确保案件质量的有效延伸。为发挥执纪审查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机关纪工委及时做好处分决定的送达宣布,下发纪律处分执行内容告知书,同时要求做好档案归档、工资待遇、年度考核,及时汇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等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到位,进一步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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